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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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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美国FDA认证查询*** 联邦知识产权办理

发布时间:2021-11-18 15:05:00        作者:联邦知识产权







转让是指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权转让合同取得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

包括申请权转让!

申请提交后或权授予后,申请人或权人可以对申请或的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代理人姓名、电话等著录事项进行变更,申请人或权人也可以将其申请权或权进行转移,即变更申请人姓名。的变更/转让,需要到国家1知识产权局办理,依据不同情况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不同种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变更手续错误,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转让失败;收录范围用户使用Patentscope数据库可以检索千万篇***文献,其中包括几百万万件已公开的国际***申请(PCT)。如果变更手续正确,审查员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完成变更/转让。


无效


权经国1务院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无效。

权的无效宣告由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提出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围的;

(4)不符合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法规定的不授予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权无效宣告请示,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权的。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权。为此,法规定了宣告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1知识产权局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权无效。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国外申请之韩国篇

 1.关键词简单检索1

  KIPRIS的英语关键词简单检索界面与韩语检索界面相比,只是检索范围有变化。该界面按检索范围的不同提供5个可供选择的检索入口。检索人员可点击信息输入框左侧的字体位置,显示出下拉菜单,然后进行选择。

  可供选择的检索范围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中的全体(??,是默认选项)、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韩国英文摘要(KPA)5个范围。英语、韩语关键词皆可。

  除界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2.高1级检索1


  相对于韩语高1级检索,英语高1级检索的检索范围有变化,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韩国英文摘要(KPA)。

  检索时,先点击检索范围,便会进入相应的检索页面,然后点击信息输入框下面蓝色条中的文字部分,即Click here!第四部为机械及一般工艺审查部,目前第二至第四部3个实审部有953名审查员。 For advanced search,进入高1检索页面,进入该页面后,检索方法与韩语检索方法相同,关键词英语、韩语皆可。另外,点击检索结果页面中相同位置中相应文字也可进入高1级检索页面。

  除页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韩语文献检索中,如何进行英语检索?




勿踩雷区!国内外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国内

一、容易使大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1徽、军1旗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五星)、国1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1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1徽相同或者近似。2.商标含有“五星”、“”字样或者“五星图案”、“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1徽相同或者近似。先从***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1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条中的官1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1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六、带有民族性的。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性。

七、有害于社会1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1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八、容易误导公众的。1.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2.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指1定使用在书籍商品。3.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1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九、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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